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逮捕,羁押在看守所
互联网资源分享 · 互联网资源分享 · 于 08-21 03:12发布 · 111 次阅读
2017 年 9 月,程序员苏享茂在家中跳楼自杀,留下“妻子索要千万逼死丈夫”的控诉。 事发 5 年多之后,2023 年 6 月 9 日,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通过个人微博称,翟欣欣已被逮捕,羁押在看守所。苏享龙提供的加盖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公章的立案通知书显示,翟欣欣涉嫌敲诈勒索一案,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,现立案侦查。 据红星新闻 6 月 9 日报道,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翟欣欣批捕,海淀警方已对翟欣欣执行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 疑似翟欣欣的微博更新停止在 5 月 13 日。 此前,苏享茂家属 2018 年将翟欣欣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予,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现金。今年 5 月 12 日,苏享茂家属曾确认收到翟欣欣的 660 万元人民币还款。苏享茂姐姐苏雅凤表示,“从出事到现在,刑事立案一直都是我们的目的。” https://www.huxiu.com/article/1659010.html 虽说正义不会迟到,但这也等得太久了 太费劲了 再晚一点 660w 都花完了 哎,这才抓起来。 其实这个程序员可以换个称呼,比如“IT 行业老板”? 5 年了,抓个人那么难吗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,“钱是让女人看的不是让女人花的” 还是有正义的。不然现在这社会风气太。。。 666 大快人心,毒妇 @githmb 可是他只有一个人。单打独斗。 举国同庆啊,真的是大快人心。最好判个十年不得减刑! 迟到的正义, 就不是正义 死不瞑目啊! 喜大普奔 晚上去搞个足浴庆祝一下🎉 大哥,下次发帖请考虑下对案情不了解的 v 友,至少简单说下事情经过。正义方是谁?要打倒谁? 活着最重要 @azure2023us928 想了解可以自学成才。 看到楼上部分回复,我真怀疑你们的智商。你们不会觉得这世上有天降正义吧?还正义不会迟到,是苏家人去报案起诉的,谢谢, @dnsaq 正不正义人都没了。 这哥们比较悲催,但是之前知乎上也有人分析过,他做的 wephone 也有一些灰色。。。这应该也是为什么他能被敲诈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角度,宅心心居然一直没润跑。 @bjzhush 限制 voip 是为了便于监管,目的是防止 voip 电话软件被不法分子用来打电话。最多算违规经营,何来灰色,任何技术都是在广泛普及后才能被认可的,支付宝但凡晚几年诞生扣个帽子也早就进去了。 @dnsaq 这种事情你不报案人家也不知道这刑事还是民事,民事的话民不举官不究 只怕事多 不怕不作为 @dnsaq 苏做的灰产是不是违法,很难界定。特别在国内的司法环境下,别人做可能不违法,你做可能就违法,彼时做可能不违法,此时做可能就违法。至少苏在当时认为很可能会被判为非法,所以他才被敲诈,以至于自杀的。翟被起诉的罪名是涉嫌敲诈而非诈骗。这个罪名和骗婚无关。而是因为翟对苏威胁,如果不给她巨款,举报苏偷税和从事灰产。如果翟的罪名成立,而且苏的确通过违法行为获得巨款的话,那么翟敲诈得到的巨款很可能被作为赃款而被收缴。至于苏的绝大多数遗产是否会被没收,需要看有关部门对苏所从事灰产的定性,如果被判定为非法,那么苏通过此项产业获得的所有收入,不管现在在苏的家人手里面,还是在翟的手里面,都很可能被收缴;如果不违法,那么只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及其滞纳金。 @kongyiji 干这种事儿的都精明的很,估计是对国内的这环境非常有"信心"吧哈哈.这个人精但凡敲少点 只要个一两百万,她都不至于去坐牢, 不至于把人逼上绝路. 要是近几年上新闻, 配合现在这舆论环境,流行往受害者身上找缺点, 欺负死人不会说话, 没准后面还能洗个白. 实锤锤了六年才逮捕, 这个世界是惩罚老实人的 . @dnsaq #22 你说的我不是很认可,新事物的监管缺失及立法延迟,和已经立法后的钻漏洞是两码事,支付宝和 wephone 也没什么好比较的。你说这是违规,但涉及到通讯,这么大的规模,绝对不止违规两个字能说得过去的,腾讯想不想自家的语音替代电话? iPhone 的 FaceTime 又受到了什么样的限制,这些都是现成的例子当然这和这哥们最后被敲诈走上绝路是两码事 @her999 不难界定,做 voip 被抓的人多了去了 他是有多绝望呀,事业不顺的时候还要被找的老婆背刺 @her999 "至于苏的绝大多数遗产是否会被没收,需要看有关部门对苏所从事灰产的定性,如果被判定为非法,那么苏通过此项产业获得的所有收入,不管现在在苏的家人手里面,还是在翟的手里面,都很可能被收缴;如果不违法,那么只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及其滞纳金。" 你这一点就是错的。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而由于人死了,法律就无法追究“苏”是否犯罪了,即便是按照现有证据链,能确认“苏”从事的是违法犯罪的事情,由于其人已经死了,已经无法在法律层面将其定罪,因此,不存在任何的要收缴,甚至是你说的什么所得税滞纳金。 @her999 补充一下,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 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 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 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 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 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 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 这种事得收集证据,实锤才能收押 @vislins #32 不追究刑事责任,还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违法所得,当然这个一般要有具体的受害人,公诉机关不太会主动介入 这就对了 “迟到的正义是不是正义”, 这话听着像 “白马非马” @ccccbin 我看了一下,这个案子的难处在于双方是夫妻关系,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是否涉及敲诈很难界定 我倒是奇怪她为什么不逃到国外去这么长时间也不用退钱了啊 喜大普奔 @kongyiji 外国人比较抠,而且贫富差距小(没存款),大部分人没有油水。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,但总比没有强 @iorilu 肯定逃了啊,不是有人曝光她在美国了吗?估计她自己认为过了这么多年了,放松警惕了,刚好趁疫情管控结束回国来看看,结果被逮了。 一提到这个就想起苏的网络电话 wephone 以及同系列的 wetalk ,到现在还是无法拨打+86 的号码,大陆对 VOIP 的监管可真狠。。。 @vislins 很遗憾,您说的不符合中国大陆的法律。请看 https://www.spp.gov.cn/zdgz/201701/t20170106_177669.shtml https://www.spp.gov.cn/zdgz/201701/t20170106_177669.shtml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@her999 不是发一条法律条文不看内容就可以来反驳的,你仔细看清楚你所引用的条文里提到的各种限制条件、定语等,看看是否适用于苏享茂的案件。还有它与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。谁是上位法,谁是下位法1. 首先是 犯罪案件 的定义,参照你发的《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第一款,苏并不适用于这里涉及到的罪名。2. 退一万步讲,苏即便适用了那些罪名,只要生前没有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调查,不可能死后还“挖坟”来给他当作犯罪嫌疑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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